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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9

东方精工: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4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 37 名,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4,31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32,088,167 股的比例为 0.32%。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4、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2 人调整为 40 人。

      5、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0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0、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授予激励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0%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为 2020
  年 6 月 24 日,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届满。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
  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
  为不适当人选;                        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 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89,180,624.08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为:以 2018 年和 2019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 414,174,361.23 元。

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2020 年净利润    2、2018 年和 2019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20%。                    的平均数为 186,867,017.25 元。

    上述 2020 年的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    3、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相较于业绩考核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基数的增长率,已超过 20%。根据激励计
    2018年和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 划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均数,是指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扣除普 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莱德有关财务影响后的平均净利润(合并  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
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其中,公司 2018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

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2018 年普莱德的净利润
—2018 年计提普莱德商誉减值影响的净损
益。公司 2019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2019 年

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9 年普莱德纳入合并报表的净利润
—2019 年因出售普莱德 100%股权形成的
处置净损益—2019 年度取得普莱德原股东
赔偿的注销股票形成的净损益。

    2018年和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
均数=(公司 2018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公司
2019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2。
(四)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公司薪酬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人力 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激励计划首次授
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予部分 38 名激励对象的 2020 年度综合绩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效考评结果:

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      (1)37 名激励对象的 2020 年度综合
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绩效考评等级为“C”级及以上,对应标准系
的比例。                              数为 100%,暨上述 3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比例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 为 100%。

准系数。                                  (2)1 名激励对象的 2020 年度综合绩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 效考评等级为“D”级,对应标准系数为 0%,
C 和 D 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 暨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比例为 0%。不能解
比例:                                除限售的激励股份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评价等级  A    B    C    D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标准系数  100%  100%  10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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