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4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的激励对象中 1 名员工的 2020 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等级为“D”,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1 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股份 30,000 股。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2 人调整为 40 人。
5、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2,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0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0、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和 D 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100% 10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 2020 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结果,1 名激励对象的 2020 年度
综合绩效考评等级为“D”,对应标准系数为 0%,暨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比例为 0%。
(二)回购并注销的股份数量
上述 1 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并应
被回购注销的激励股份数量为 30,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1,332,088,167股的比例为 0.002%。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授予价格为 1.00 元/股,自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
上市之日至今,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
本次回购价格为 1.00 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 3 万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30,000 股,公司总股本将
由目前 1,332,088,167 股变更为 1,332,058,167 股。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为 30,000 股,回购所使用资金约为 3 万
元,股份数量和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关于回购注销后续事项的说明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经核查,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中 1 名员工的 2020 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等级为“D”,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应当回购注销上述 1 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股份 30,000 股;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已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名员工的2020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等级为“D”,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应当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股份30,000股。同意公司以1.00元/股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
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