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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东方精工: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2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暨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安永华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首席
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截至 2020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189 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
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

    安永华明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3.75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 42.0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17.53 亿元。2019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共计 94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4.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东方精工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幸致女士, 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 2003
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 17 年审计相关业务的服务经验,在制造业、高科技、房地产和生物医药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鸿雁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 2009 年开始
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 11 年审计相关业务的服务经验,在机械制造、信息科技、交通规划和能源等行业的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寅先生, 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 1997 年开始在事务所
专职执业,有逾 23 年审计相关业务的服务经验,在机械制造、汽车、生物医药、
房地产、教育和能源等行业的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

                                                              罚情况

 1    冯幸致        无            无            无          无

 2    林鸿雁        无            无            无          无

 3    黄  寅        无            无            无          无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本次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结合公
司所处行业、整体业务规模、财务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基于审计服务投入的资源、需投入的专业技术能力、工作质量和项目组成员情况等因素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鉴于《公司章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为兼顾工作效率和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安永华明确定审计费用情况,以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审计收费金额。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安永华明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安永华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就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提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安永华明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而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于本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安永华明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需求。

    (2)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和未
来发展的需要,理由合理、充分,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3)本次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推荐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暨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安永华明确定审计费用情况,以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审计收费金额。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年
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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