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0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近期与兴投(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投资本”)以及陈国芳、王丽梅、范艳华、洪银花、吴小丽、胡凯等 6 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嘉兴丰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各方签署了相关《合伙协议》,协议各方认缴的出资总额为 20,1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5,000万元人民币,为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之一。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长的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长已对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
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履行披露义务,详情如下:
一、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之合作方基本情况
1. 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投(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CDKP00
设立日期:2018年05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0号1至25层101内16层1605-1607
法定代表人:陈宇函
控股股东: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兴投资本100%股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主要投资领域:作为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履行备案登记程序的说明:兴投资本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登记编码为P1070313。
2. 其他合作方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1 陈国芳 6204231968********
2 王丽梅 2107111962********
3 范艳华 2106211961********
4 洪银花 4403011966********
5 吴小丽 4505251973********
6 胡凯 4201061969********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兴投资本与东方精工以及东方精工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兴投资本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东方精工股票的情形。
东方精工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以任
何方式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将导致可能与东方精工发生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形。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 合伙企业名称:嘉兴丰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基金规模:20,100万元人民币
3.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 认缴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1 兴投(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3 陈国芳 有限合伙人 1,300
4 王丽梅 有限合伙人 1,500
5 范艳华 有限合伙人 1,200
6 洪银花 有限合伙人 2,000
7 吴小丽 有限合伙人 6,500
8 胡凯 有限合伙人 2,500
合 计 ------ 20,100
5. 出资进度:合伙人将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提款通知向合伙企业一次性
缴付出资,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合伙人尚未实缴出资。
6. 存续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8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存续
期限。
7. 退出机制: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市场化方式退出,包括但不限于项
目IPO上市后交易退出、协议转让等适用法律允许的退出方式。
8. 上市公司对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
准则》有关规定,以合伙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在公
司未对本合伙企业形成控制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9. 投资方向:合伙企业对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标的进行股权投资及适
用法律允许的投资。合伙企业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资
产以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投资级公司
债、货币市场基金、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安
全方式进行管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暨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
1. 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开展股权投资,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2. 合作事项的管理和决策机制:
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按《合伙协议》规定全权负责合
伙企业及投资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控制、决策的全
部职权,该等职权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a) 全面负责合伙企业各项投资业务及其他业务的管理和决策;
b) 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
c) 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本合伙
企业的投资项目的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d) 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维持本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
经营活动;
e) 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仲裁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或
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
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
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f) 除根据协议规定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其他事务的决策
和管理;
g) 法律或本协议或合伙人另行约定授予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其他职权。
3. 各合伙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a)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b)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c) 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比例享有有限合伙人对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关
义务;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d)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比例
行使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合伙协议》另有规定或合伙人
之间另有约定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
4. 收益分配机制:利润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亏损由各合伙
人按照实缴出资予以承担,但合伙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 东方精工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不享有一票否决权。
五、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可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以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中长期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短期内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 存在的风险
a) 本次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登记,是否备案成功以
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如本基金未能成功在基金业协会完成
备案手续,则会影响本基金存续的合规性及后续投资,实施过程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
b) 本次投资的标的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
的项目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
期或亏损的风险。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