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7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0 年 9 月 22 日-2020 年 9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 2 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
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86,926,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02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442,337,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082%;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4,588,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4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6,926,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1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2,337,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4,588,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47%。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唐灼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 486,294,340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7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 46,294,640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28%。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2 选举邱业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 486,294,345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7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 46,294,645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28%。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3 选举谢威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 486,294,242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7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 46,294,542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26%。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4 选举周文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 486,294,346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7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 46,294,646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28%。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麦志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 485,734,238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 45,734,538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93%。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2 选举彭晓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 485,989,039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07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 45,989,339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22%。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
2.03 选举何卫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 485,734,245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 45,734,545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93%。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陈惠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 486,549,036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 46,549,336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56%。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2 选举何宝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 486,210,23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得票数为 46,210,53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36%。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85,917,03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7%;反对 375,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1%;弃权 6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4,3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5,917,33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88%;反对 375,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2%;弃权 6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85,302,4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4%;反对 375,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2%;弃权 6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4,3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5,303,24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03%;反对 375,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08%;弃权 6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9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陈惠仪,为该议案关联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80 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何宝华,为该议案关联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14,088 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14,568 股,不计入本议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