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5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东方精工”)已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3 月 12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21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
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 年 3 月 27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0 元/股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40 人,授予数量 2,260.00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划授予限制性股 告日公司股本总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邱业致 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 900 39.82% 0.58%
谢威炜 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 100 4.42% 0.06%
周文辉 董事会秘书 120 5.31% 0.0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7 人) 1,140 50.44% 0.74%
合计(40 人) 2,260 100.00% 1.46%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份股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 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和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和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和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
(1)上述2020 年至2022 年考核期间的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业绩考核基数为公司2018 年和2019 年扣除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财务影
响后的平均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和 D 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100% 10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3月27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2,28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东方精工或东方精工全资子公司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2人调整为40人,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2,260.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440.00万股。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发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情形。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完全一致。
四、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相关情况的说明
(1)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自2018年10月10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在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7月26日的区间内,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5,000,063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90%;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5.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4元/股,成交均价为4.57元/股;回购股份累计使用资金约1.6亿元,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关于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之定价依据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