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5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
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3 月 12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21 日止,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及证券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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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
5、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涉及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东方精工或东方精工全资子公司离 职,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2 人调整为 40 人,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其中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 2,26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4,40 万股。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 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不存在差异。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予限制性股票总 告日公司股本总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邱业致 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 900 33.33% 0.58%
谢威炜 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 100 3.70% 0.06%
周文辉 董事会秘书 120 4.44%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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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7 人) 1,140 42.22% 0.74%
预留部分 440 16.30% 0.28%
合计 2,700 100.00% 1.75%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其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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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东方精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等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