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2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42 名激励对象 2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2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份股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元/股。
6、解除限售条件
6.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6.1.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1.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1.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6.1.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6.2.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2.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2.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2.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2.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2.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和 2019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和 2019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和 2019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和 2019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和 2019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和 2019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和 2019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和 2019 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1)、上述 2020 年至 2022 年考核期间的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业绩考核基数为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扣除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有关财务影响后的平均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6.4 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和 D 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100% 10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
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3 月 12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21 日止,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提交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