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1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止本公告提交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
金额(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本金、已到账的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等)约为110,779.00 万元,拟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0号)核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2017年4月向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等五家交易对手方合计发行320,108,695股股份购买资产,并向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96,078,431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899,999,994.4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3,834,704.0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36,165,290.4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27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
根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当时东方精工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普莱德之全资子公司常州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持续遵照监管协议执行,截止目前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 2017 年 2 月披露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人民币万元)
普莱德溧阳基地新能源汽车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00,000.00
支付收购普莱德 100%股权的现金对价 180,500.00
支付收购普莱德 100%股权项目的中介机构费用 9,500.00
合计 290,000.00
(二)募集资金支付收购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已于2017年内以募集配套资金支付完毕收购普莱德100%股权的现金对价和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其中支付现金对价金额为180,500.00万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为7,402.15万元。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17 年 9 月 8
日止,鉴于普莱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188.41 万元,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对普莱德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754 号),对普莱德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6,188.41 万元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对该事项均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在履行上述程序
后,于 2017 年 9 月将 6,188.41 万元拨付给普莱德,完成了上述置换。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在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逐步投入,公司会出现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2017 年 5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总额不超过 7.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的保本理财产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理财的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在履行完上述程序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内,在保证募集资金妥善存放的前提下,持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期限 12 个月以内、稳健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保本银行理财产品。
(五)收回向普莱德拨付的募集资金本息
2019年12月,根据公司与普莱德原股东、普莱德签署的《协议书》,公司在出售普莱德100%股权的同时,普莱德应当向公司归还2017年拨付的募集资金本息合计为6,792.44万元。2019年12月25日,公司已收到普莱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6,792.44万元。
(六)募集资金账面余额情况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遵守监管部
门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按照监管精神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自募集资金到位至今,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一直保持规范,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2019 年 4 月 17 日和 2019 年 8 月 23 日分别对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 月~6 月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以专项报告的形式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截止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账面余额约为110,779.00万元(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本金、已到账的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等),其中45,779.00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65,000.00万元用于购买稳健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保本银行理财产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情况
自公司2017年4月完成对普莱德100%股权收购以来,随着我国政府补贴的 逐年大幅退坡、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竟逐激烈、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下滑、 本土新能源车企经营状况欠佳等一系列变化的出现,普莱德所在的国内新能源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的内外部环境、行业上下游发展状况等发生了一系列较大的 变化,并对普莱德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了影响。2019年初以来,公司与普 莱德原股东、普莱德原股东委派的普莱德经营管理层就普莱德2018年度的经营 业绩的真实情况、普莱德原股东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真实完成情况、业绩补偿 履行等发生了争议和纠纷。在争议纠纷期间,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投资进度因受 影响而处于停滞状态。
2019年11月25日,公司与五家普莱德原股东、普莱德签署了《协议书》, 就普莱德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和利润补偿事项发生的争议纠纷达成一揽 子解决方案。根据方案,公司将整体出售所持有的普莱德100%股权。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的公告》,普莱德股东已发生变更,不再为东方精工的子公司,公司出售 普莱德股权的交易已实施完毕。至此,东方精工与普莱德此前的母子公司关系 在法律上已经正式解除。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原计划投资项目“普莱德溧阳 基地新能源汽车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因公司整体转让普莱德100%股权而与
东方精工不再有任何层面的关系,该募投项目的继续实施已经不具备任何的商 业合理性和可行性。鉴于此,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实上 已经在2019年底公司出售普莱德股权交割完成的同时自动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出售普莱德后,公司已经迅速调整了主营业务发展的战略,聚焦公司现有 的“高端智能装备”业务,专注于自身擅长领域,在发展良好的智能包装设备 业务基础上,妥善应对宏观经济社会中的不断出现的风险和挑战,积极把握中 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国内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全球经济发展变化过程中出现 的机遇,在保障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逐步落地,争取 一步一个脚印,走稳走好未来发展的步伐。
鉴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终止,为有效使用资金优 化资源配置、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主业、增强上市公司价值创造能力进而为股东 创造更多价值,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约110,779.00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自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以下情形:
1、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
2、鉴于募投项目已经终止,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的情形;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并被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关财务顾问、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承诺自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大做强主业,增强公司价值创造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