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11东方精工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9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12 月 27 日,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东方精工”)披露《关于仲裁事项进展暨收到<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91,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出具的、合法有效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19〕中国贸仲京(沪)裁字第 0470 号),至此公司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五家原股东、普莱德签署的《协议书》正式生效,《协议书》项下一揽子解决方案进入交割实施阶段。
同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2019 年 12 月 25 日,《协议书》签署各方已按约定,在交割日(暨 2019 年 12 月
25 日当日)办理完毕相关交割事项,普莱德 100%股权已归属于天津鼎晖瑞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瑞翔”)、天津鼎晖瑞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瑞普”),相关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均已转移给鼎晖瑞普和鼎晖瑞翔。
截至交割日,普莱德和鼎晖瑞普、鼎晖瑞翔尚未在普莱德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有关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但该尚未办理完成的过户登记手续不影响公司出售普莱德 100%股权的实际交割,且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及《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002611东方精工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2019 年 12 月 27 日刊载于巨潮资
讯网),对上文所述事项进行了确认。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发现:普莱德已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登记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查询结果显示:普莱德股东已变更为鼎晖瑞普和鼎晖瑞翔。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