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9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
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等相关的议案,公司向天津鼎晖瑞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瑞翔”)、天津鼎晖瑞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瑞普”)出售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合计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 诺内容
本人已向上市公 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 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 务的中介机 构提供 了本人 有关本 次交易的 相关信 息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 头证言等),本人保
证本次交易的信 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所提 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 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 致,
且该等文件资料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 的签署人已经
合法授权并有效 签署该等文件;保证 所提供信息和 文件的真实 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不存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承担个别及连 带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交易 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中国证
东 方 精 工 关于重大资产 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
全体董事、 出售所提供信 有关规 定,及时向 上市公 司提供 和披露本 次交易 的相关 信息和文监事、高 级 息真实性、准 件,并保证 所提供信息和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因提管理人员 确性和完整性 供的信息和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
的承诺 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 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 嫌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
形成案件调查结 论以前,本人将 不转让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有),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 本人向证券交
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 锁定; 未在两个 交易日 内提交 锁定申请
的,授 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 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 股份。 如调查 结论发现 存在违 法违规情
节,本人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 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 及声明,本人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 任。
本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关于无违法违 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
规行为的承诺 员的情形;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 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 忠实、勤 勉地履行 职责,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承诺 :
1、 不无偿或以 不公平条件 向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
2、对 本人的职务消 费行为进行约 束;
关于重大资产 3、不 动用公司资产 从事与本人履 行职责无关的 投资、消费活动;
重组摊薄即期 4、 由董事会或 薪酬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
回 报 的 承 诺 执行情况相挂钩 ;
(全体董事、 5、 若公司实行 股权激励计 划则拟公布 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
高 级 管 理 人 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员) 6、 自本承诺出 具后,若监 管部门就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
规定作出其他要 求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 该等新的监管
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监 管部门的相关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
诺;
7、 本人承诺切 实履行公司 制定的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以 及本人作出
的相关 承诺,若本 人违反 该等承 诺并给 公司或者 投资者 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关于重大资产
出售期间无股 自本承诺函签署 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期间 ,本 人无任何减持
份减持计划的 所持的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
承诺
一、本次交 易的标的资产 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
关于本次重大 制的情形,不存在诉讼 、仲裁、司法强制执行 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
资产出售标的 权属转移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 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
资产权属及合 务处理合法。
法合规性的承 二、截至本承诺函 签署日,北京 普莱德新能源 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不
诺 存在刑 事处罚及因 涉嫌犯 罪被司 法机关 立案侦查 或者涉 嫌违法违
东方精工 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在本 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文 件中公开披露的行政 处罚。
本公司 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 被司法 机关立 案侦查或 者涉嫌 违法违规
关于无违法违 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 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
规行为的承诺 处罚。
本公司最近十二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 ,不存在其他重
大失信行为。
1、 本次交易后 ,承诺方将 继续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保持与上市公 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的
唐灼林、唐 保持上市公司 独立性,不 从事任何影响 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资产独立完 整、业务
灼棉 独立性的承诺 独立、机构 独立、财务独立的 行为,不 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
利益,切 实保障上市公 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
的独立。
2、 本承诺函自 承诺方正式 签署之日起 生效并不可撤销 。承诺方保
证切实履行本承 诺,且上市公司有权 对本承诺函的 履行进行监 督;
如承诺方未能切 实履行本承诺函 ,并因此给上市公司 造成任何实际
损失,承诺方将 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 造成的全部直 接或间接损 失。
1、 目前,承诺 方及承诺方 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存在从事 与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的企业 相同、相似并构 成竞争的业务,将不会以任何形式
从事或 协助其他方 从事与 上市公司 及其控 制的企 业的经 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亦不 会直接或间接对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
制的企 业从事的经 营业务 构成或 者可能 构成竞争 的其他 企业进行
收购或进行有重 大影响(或共同控制 )的投资。
2、 若上市公司 从事新的业 务领域,则 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