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6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账户。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并于2018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等合法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不低于人民币3元/股,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公司2019年4月10日对外披露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编号:2019-028)。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19年5月31日收盘,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0,000,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最高成交价为5.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4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3,693.1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