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8-05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余文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分别于2018年4月24日、2018年6月0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调整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当时持有公司股份78,000,000股、持股比例为6.788%的股东余文芳女士,计划于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11月1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2,983,08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18年6月22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并每10股派0.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余文芳女士减持计划中拟减持股份数量也相应调整(调整情况详见“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之2.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减持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余文芳女士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7月20日,余文芳女士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余文芳 集中竞价2018年6月14日~15日 10.12 1,434,100 0.125%
交易
合 计 1,434,100 0.125%
2.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减持数量调整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显示,截至
2018年6月21日收盘,余文芳女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76,565,900股,持股比例
6.663%。其减持计划中可减持股份额度为21,548,988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
1,149,154,435股的比例为1.875%。
2018年6月22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显示,权益分派实施后,余文芳女士所持公
司股份数量为122,505,440股,持股比例仍为6.663%。由于本次转增股本处于减持
计划期间,减持计划中可减持股份额度相应调整为34,478,380股,占转增后公司
股份总数1,838,647,096股的比例为1.875%。
3.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18年7月3日 5.57 5,074,220 0.276%
2018年7月4日 5.31 1,795,480 0.098%
2018年7月5日 4.95 495,740 0.027%
2018年7月6日 4.79 1,196,000 0.065%
余文芳 集中竞价 2018年7月12日 4.86 702,000 0.038%
交易 2018年7月13日 4.78 1,107,100 0.060%
2018年7月16日 4.75 1,180,000 0.064%
2018年7月17日 4.63 1,115,000 0.061%
2018年7月18日 4.70 1,223,380 0.067%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18年7月19日 4.52 516,520 0.028%
2018年7月20日 4.54 1,560,000 0.085%
2018年7月6日 4.40 5,000,000 0.272%
大宗交易 2018年7月10日
4.39 2,200,000 0.120%
2018年7月12日 4.28 4,900,000 0.267%
2018年7月16日 4.28 3,000,000 0.163%
合 计 31,065,440 1.690%
二、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变化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2017年度权益分派 (2017年度权益分派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实施前) 实施后)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余文芳 无限售流通股 78,000,000 6.788% 91,440,000 4.973%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余文芳女士的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余文芳女士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
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余文芳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5%上
的股东。详见于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3、余文芳女士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完
毕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余文芳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