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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2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7-03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899,2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77%。

其中首次授予7,920,000股以1.30元/股的价格回购,预留授予979,200股以2.36

元/股的价格回购。

    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49名激励对象,其中46名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3年7月1日;3名为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5月9日。

    3、截至 2017年10月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该事项涉及的股本变更事项,已经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1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3年2月4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申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备案资料。

    3、2013年5月22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广东东方精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2013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3年6月14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13年7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首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授予日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3年7月11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3

年7月1日,授予对象47人,授予数量4,155,000 股,授予价格4.38元/股。

    8、2014年4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3年

12月31日末公司总股本180,95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15.5万股相应增加至831万股。

    9、2014年5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陈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19元/股。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47名减少至46名。

    10、2014年6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确认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4年5月9日,授予对象3人,授予

数量102万股,授予价格为3.83元/股。

    11、2015年5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4年

12月31日末公司总股本362,8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公司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总数增加至1,483.2万股。

    12、2016年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共49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93.28万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6月29日上市流通。

    13、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计划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原因说明

    根据《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有效期 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24个月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7月1日,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5月9日。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首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股份数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已于2016年6月20日宣布解锁条件达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6月29日上市流通。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首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股份数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60%。    2015 年度,因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未达成业绩考核指标解锁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具体说明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①与2012年相比较,2015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  计,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非后净利润为53,691,482.96元,与2012

率不低于70%;                             年相比较,2015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为

②2015年扣非后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 -12.29%,低于70%;2015年扣非后加权

                                            净资产收益率为7.2%,低于9%。因此,

                                            不满足解锁条件。

    上述指标未能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因此,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根据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4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共8,899,2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份数量的6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0.7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量为7,920,000股,占注销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0.68%,涉及激励对象46名;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

量为979,200股,占注销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8%,涉及激励对象3名。

    2、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3年7月1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38元/股,2014

年5月9日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83元/股。2014年4月,公

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送1元的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5月,公司实施了

每10股转增6股送0.3元的利润分配方案;2017年6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送

0.2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回购价格的调整

方法,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送红股、送现金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已于前期向各股权激励对象支付了其持股期间应收到的现金红利,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此次股权激励对象的回购注销价格分别调整为 1.30元/股和 2.36元/股,其计算过程分别为[(4.38-0.1)/2-0.03]/1.6-0.02=1.30 和(3.83-0.03)/1.6-0.02=2.36。以上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2,592,116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验资情况

    2017年6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

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公司已向以上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款合计人民币12,592,116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095 号验资报告:“经我

们审验,截至2017年7月26日止,东方精工已回购49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

票共8,899,200股,减少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8,899,200元。其中减少股

本8,899,200元,减少资本公积3,692,916.00元。截至2017年7月26日止,变

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149,154,435.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1,149,154,435.00元”

    五、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