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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7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7-02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

    2、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全资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于2017年7月14日在北京市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签订了2017年度动力电池战略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福田汽车承诺在2017年内向普莱德下发5,500台商用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系统采购订单,总金额为人民币9.5亿元,采购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产投”)持有东方精工6.42%的股份,因福田汽车与北汽产投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福田汽车是公司关联方,本次合同的签订属于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已于公司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及2017年5月20日披露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6年8月28日

    注册资本:333,506.5645万元

    住    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北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农用车、农用机械、摩托车、拖拉机及配件、自行车、建筑材料、模具、冲压件、发动机、塑料机械、塑料制品、板材构件、机械电器设备;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普通货物运输;销售III类、II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III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II类:医用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1月25日);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农用车、农用机械、摩托车、拖拉机及配件、自行车、建筑材料、模具、冲压件、发动机、塑料机械、塑料制品、板材构件、机械电器设备;销售钢材、木材、五金交电、钢结构及网架工程施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装潢;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营销策划、营销咨询、产品推广服务;仓储服务。

    履约能力分析:福田汽车是中国品种最全、规模最大的商用车企业,是一家国有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2016年,福田汽车全年实现销售531,109辆,实现销售收入465.3亿元,资金实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与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福田汽车属于普莱德的核心客户,但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才完成对普莱德100%股权的收购并实现交割,因此2016年、2017年1-3月,公司本身未与福田汽车发生过类似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7月14日

    2、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3、合同价格:人民币9.5亿元

    4、采购物品内容及数量:福田汽车在2017年度给普莱德下发5,500台商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采购订单,其中:客车用动力电池系统3,000台,物流车及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2,500台,合计总金额人民币9.5亿元。

    5、交付期限:普莱德将在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31日分批次交付给福田汽车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货物。

    6、付款方式:按发货计划按月支付货款,普莱德将货物送到福田汽车指定收货地址且下线验收合格,福田汽车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挂账后60天后支付货款。

    7、违约责任条款:

    普莱德应严格执行双方协商的供应计划,逾期交付或擅自将合同期内福田汽车锁定的货物直接卖给了非福田汽车指定的第三方,福田汽车有权就普莱德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向普莱德索赔或降低后续的采购份额。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采购合同总金额为9.5亿元,占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的61.97%(说明:由于公司2017年4月7日完成对普莱德100%股权的收购并实现交割,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未包含普莱德的财务数据,因此该比例较高)。采购合同如果充分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福田汽车作为国内领先的汽车公司,在国内电动汽车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普莱德与福田汽车签订2017年度动力电池采购合同,有利于双方达成多层次的合作,进一步提升和巩固普莱德的市场竞争优势。

    3、本次采购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