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2013年6月
4-1-1
声明
1、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和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本
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4-1-2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1、2、3》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不超过518万股东方精工股票,占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时东方精工股本
总额17,680万股的2.93%,股票来源为东方精工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其中首次授予
467万份,预留授予51万份。
3、公司用于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合计为518万股,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0%。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48个月,其中禁售期24
个月,解锁期24个月。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中高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持股5%以上的主要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
董事会审议,监事会核查,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进行披露。
6、公司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
的调整,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
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重新报证监会备案无
异议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授予日及授予方式: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激励计划》起30日内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方式为一次授予,拟获授对象在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
方可获授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需在首次授予日次日起1年内一次性授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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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上述期限而未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
8、授予条件:公司未发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
9、根据公司拟定的2012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方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
予价格调整为每股4.38元(原授予价格依据《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东方精工股票均价9.15元的
50%确定,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按照对授予日前派发现金红利相应调整条款,对
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38元的价格
购买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增发的东方精工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依据预留股份授予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东方精工股票均价
的50%确定。
10、解锁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可按
下列方式解锁: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额度上限
第一个解 自首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40%
锁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首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60%
锁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必须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可
按下列方式解锁: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额度上限
第一个解 自首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40%
锁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首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60%
锁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1、解锁条件
本激励计划解锁条件以2012年为基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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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①与2012年相比较,2014年净利润(扣非后)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一次解锁条件 ②2014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不低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