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反馈意见以及公司实际运营管理情况的
变化,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或“本公司”、
“公司”)对于披露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补充
和完善。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补充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公司对解锁期限调整的内容,对“特别提示”中的禁售期、解锁
期进行修订
修改前: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48个月,其中禁售
期12个月,解锁期36个月。
修改后: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48个月,其中禁售
期24个月,解锁期24个月。
二、根据公司拟定的2012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方案,对“特别提示”中的首
次授予价格进行了修订
修改前:
9、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58元(授予价格依据本《激
励计划》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东方精工股票均价9.15元的50%确定),即满
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58元的价格购买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
励对象增发的东方精工限制性股票。??。
修改后:
9、授予价格:根据公司拟定的2012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方案,公司首期限制
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4.38元(原授予价格依据《广东东方精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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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东
方精工股票均价9.15元的50%确定,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按照对授予日前派
发现金红利相应调整条款,对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38元的价格购买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增发的东
方精工限制性股票。??。
三、根据公司对解锁条件、解锁期限调整的内容,对“特别提示”中的解
锁安排、解锁条件进行修订
修改前:
10、解锁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
按下列方式解锁: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额度上限
第一个解 自首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15%
锁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首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35%
锁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 自首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50%
锁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必须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
可按下列方式解锁: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额度上限
第一个解 自首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30%
锁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首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70%
锁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1、解锁条件
本激励计划解锁条件以2012年为基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条件
第一次解锁条件 与2012年相比较,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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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解锁条件 与2012年相比较,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次解锁条件 与2012年相比较,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条件
第一次解锁条件 与2012年相比较,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次解锁条件 与2012年相比较,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根据孰低原则,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的低
者作为计算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为激励计划计提的费用属
于公司的经常性费用支出,不能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在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时扣除。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禁售期满后未达到解锁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购回注销。
修改后:
10、解锁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可
按下列方式解锁: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额度上限
第一个解 自首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40%
锁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首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60%
锁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必须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
可按下列方式解锁: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额度上限
第一个解 自首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