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8-80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框架协议》,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康电力”)控股权(中康电力持有约1GW并网电站)。未来爱康科技与浙能电力将共同投资该新能源电站发展平台,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资产。鉴于本次出售可能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框架协议的具体实施会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与浙能电力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70),并于2018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76)。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中康电力的增资扩股及标的电站整合工作,注册资本43.6亿元已全部实缴到位,确认参与本次交易的电站子公司共计35个。本次交易为转让标的资产控股权,成交金额预计为22亿以上,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标的资产约为100亿元,债权债务将同时转移。本次交易将促进公司资产结构调整,大幅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加现金流,减少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做大做强电站资产的同时,为公司未来带来巨量订单。本公司及交易对方,以及双方聘请的中介机构正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调等各项工作,双方聘请的中介机构于2018年5月14日开始在公司开展相关工作,并于
2018年5月31日起至中康电力下属电站子公司现场走访及尽调。本次交易审计
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8年5月31日。公司将争取于1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事项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