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正案
(2024 年 4 月修订)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拟对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涉及的杜爽等 2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02,44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及拟对因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设定的公司业绩目标未达成涉及 54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50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合计 1,705,44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将发生变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
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修订通过,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基于上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条文 修订方式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1 第六条 修订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7,148,281 元。 645,442,841 元。
2 第二十条 修订 公司股份总数为 647,148,281 公司股份总数为 645,442,841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
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 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
出书面审核意见; 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一百四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3 十九条 修订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罢免的建议; 出罢免的建议;
序号 修订条文 修订方式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 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
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 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 (七)依照《公司法》相关
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
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