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期权简称:捷顺 JLC3
期权代码:037425
首次授予期权授权日:2024 年 3 月 22 日
首次授予期权登记完成日:2024 年 3 月 29 日
期权行权价格:8.97 元/份
首次授予期权登记数量:1,401 万份
首次授予期权登记人数:213 人
首次授予期权有效期限: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
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洪灿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 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或不良反映。2024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4、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4 年 3 月 22
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 2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19 万份股票期权。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工具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权日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
4、激励对象及获授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向 21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401 万份,
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首次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期权总量的比例 告日公司总股本
(%) 的比例(%)
1 赵勇 董事、总经理 40.00 2.86 0.06
2 周毓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2.14 0.05
3 何军 副总经理 28.00 2.00 0.04
4 李民 副总经理 28.00 2.00 0.04
5 许昭林 副总经理 28.00 2.00 0.04
6 黄华因 总经理助理 25.00 1.78 0.04
7 戴京泉 总经理助理 25.00 1.78 0.04
8 王恒波 总经理助理、董 25.00 1.78 0.04
事会秘书
核心骨干员工(205 人) 1,172.00 83.65 1.81
合计 1,401.00 100.00 2.16
注: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行权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为 8.97 元/份。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6、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 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7、股票期权时间安排
(1)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期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一 致。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相关股票期权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
(3)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Ⅰ)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Ⅱ)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Ⅰ)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Ⅱ)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Ⅲ)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行权期的
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三个行权期 2026 年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对应的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Ⅳ)个人层面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