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到方案
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2023 年 4 月 24 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捷顺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当前,公司各项业务转型处于持续深化期,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规划,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公司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其他说明:
1、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