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5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27.72万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649,406,141股的0.0427%;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捷顺科
技”)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第四期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12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19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具体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划授予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52人调整为53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98.00万股调整为1,273.50万股;预留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2.00万股调整为126.50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鉴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19年3月19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3.4元/股的价格向5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7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19年3月21日,上述首次授予的1,27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份登记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26日。
5、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郭伟等23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郭伟等23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19年11月25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48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645,884,741股减少至645,399,741股。
6、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0年2月14日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6.26元/股的价格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50万股。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葛海军等14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葛海军等14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在确认股份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4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5,000股,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后续择机对尚未授予的股份予以注销。本次实际向89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7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截至2020年3月10日,上述预留授予的1,17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份登记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11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5月18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
398,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5,399,741股减少至
645,001,741股。截至2020年8月18日,上述因拟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95,000股回购股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5,001,741股减少至644,906,741股。
7、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外,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9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办理已获授的35,45,10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马兰英等9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9人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0年4月28日,上述待解除限售的35,45,1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8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8月20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209,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906,741股减少至644,697,741股。
8、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李旭等21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1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400股进行回
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1月26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308,4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697,741股减少至644,389,341股。
9、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张旭升等10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10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2,9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3月15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112,9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
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389,341股减少至644,276,441股。
10、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