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了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审慎决策,以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将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 1 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
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其负责向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24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 朱建弟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2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276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07 人
业务收入总额 45.23 亿元
2021 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34.2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65 亿元
客户家数 587 家
2021 年上市公司 审计收费总额 7.19 亿元
(含 A、B股)审 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发和零售业、土木工程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已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
裁)申请 人 裁)事件 裁)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人
金亚科技、周 预计 4,500 连带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
投资者 旭辉、立信会 2014 年报 万元 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计师事务所 效判决均已履行
一审判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保千里
保千里、东北 2015 年重 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投资者 证券、银信评 组、2015 80 万元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
估、立信会计 年报、 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
师事务所等 2016 年报 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
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涉及从业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成 何时开始 何时开 何时开始为 近三年签署或复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为注册 从事上市 始在本 本公司提供 核上市公司审计
会计师 公司审计 所执业 审计服务 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 李建军 2005 年 2021 年 2014 年 2022 年 2 家
签字注册会 李建军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计师 陈华 2018 年 2015 年 2022 年 2019 年 2 家
质量控制复 郑明艳 2003 年 2015 年 2019 年 2022 年 4 家
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公允合理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洽谈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2021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
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了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任、拟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未收到前任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本次变更事宜提出的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提议拟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丰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其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公允合理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洽谈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