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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4

捷顺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3、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28名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身原因而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19人调整为591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1,468万份调整为1,412.10万份,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132万份为187.90万份。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5日,以9.4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47.26万份股票期权;以4.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64.84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2022年3月9日,上述首次授予的847.26万份股票期
权、564.8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与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日期均为2022年3月14日。公司总股本由643,685,741股增加至649,334,141股。

  5、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9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9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其所持有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7,8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2年5月17日,上述127,8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未办理完成。

  6、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47元/份调整为9.44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74元/股调整为4.71元/股。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6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
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6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其所持有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6,0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当
日的总股本 649,334,1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1=P'-V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1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1 仍须为正数。

  因此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P1=P'-V=9.47-0.03=9.44 元/份。

  (2)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2=P"-V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2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2 仍须为正数。

  因此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P2=P"-V=4.74-0.03=4.71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47元/份调整为9.44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74元/股调整为4.71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8月23日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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