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正案
(2022 年 4 月修订)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经营范围变更
当下,新能源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新能源汽车将会成为未来汽车消费的主流,而配套的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将是一个庞大市场。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充电桩的布局将会从原来的集中充电站的模式向停车场内转移,而且未来的充电桩大部分会分布在停车场中,其客户群体与公司的智慧停车业务完全吻合。
基于公司业务战略布局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其中,一般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
二、新增注册资本
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3-14 号),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完成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本次公司向符合激励条件的 591 名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5,648,4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总股本由 643,685,741 股增加至 649,334,141 股,注册资本由 643,685,741 元增加
至 649,334,141 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工商变更事宜。
综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条文 修订方式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1 第六条 修订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3,685,741 元。 649,334,141 元。
一般经营项目:自营进出口 一般经营项目:自营进出口
2 第十三条 修订 业务(按深管证字 137 号办); 业务(按深管证字 137 号办);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序号 修订条文 修订方式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 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
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 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
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安装、 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安装、
维修及产品的技术支持和保 维修及产品的技术支持和保
养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 养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
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停 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停
车场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 车场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停车场建设工程, 行申报),停车场建设工程,
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法 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
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数据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电站;充电桩销售;机动车
经营项目:智能卡、计算机 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
软件的技术开发,机电一体 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 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
系统设备的生产;依托互联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介服务;停车场经营(根据 经营项目:智能卡、计算机
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 软件的技术开发,机电一体
审批后方可经营);第二类 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
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 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系统设备的生产;依托互联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介服务;停车场经营(根据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
审批后方可经营);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
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
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 第十九条 修订 公司股份总数为 643,685,741 公司股份总数为 649,334,141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
核准登记为准。
三、减少注册资本
鉴于公司拟对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熊伟军等 2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74,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将发生变动。
公司拟在完成上述新增经营范围以及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再次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条文 修订方式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1 第六条 修订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9,334,141 元。 649,059,741 元。
3 第十九条 修订 公司股份总数为 649,334,141 公司股份总数为 649,059,741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份之二以上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