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通过公司内部 OA 平台公示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2021 年 11 月 7 日,时限达到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 平台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