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配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2)于2021年5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不存在差异。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644,276,4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8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73 唐健
2 00*****737 刘翠英
3 08*****115 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
咨询联系人:唐琨
咨询电话:0755-83112288-8829
传真电话:0755-83112306
八、 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