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0 年 10 月修订)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张旭升等 10 名激励对象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2,900 股。
上述 112,900 股的股份注销完成之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将发生变动,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条文 修订方式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第六条 修订
644,389,341 元。 644,276,441 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644,389,341 公司股份总数为 644,276,441
2 第十九条 修订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内容将在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