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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捷顺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 2020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高流动性并保障本金安全的短期(不超过12 个月)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高流动性并保障本金安全的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率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也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
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投资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资金来源及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
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额度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5、信息披露

  若公司在投资目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本公告内容,则公司将不再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和调整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产品的购买。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2、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下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批准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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