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公司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26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其他说明:
1、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3月1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18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23)、《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7月1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于2018年7月3日、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调整后)》(公告编号:2018-095)。
(3)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数量为27,1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5,478,821股的4.08%,最高成交价为14.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49,946,842.82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4)2019年3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回购的股份1,400万股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除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外,余下1,315.92万股将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明确回购股份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5)截至2019年3月12日,上述13,159,200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对注销期限的要求。本次股份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59,043,941减至645,884,741股。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份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6)截至本会议决议之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65,000股,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终以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