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3月1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18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23)、《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之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7月1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于2018年7月3日、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调整后)》(公告编号:2018-095)。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如下:
1、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人民币(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P1:
P1=(P0﹣V)/(1+n)=(15.5-1.2/10)/(1+0/10)=15.3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1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2、2018年9月3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159,200股)的总股本638,718,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10月15日。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P2:
P2=(P1﹣V)/(1+n)=(15.38-3.0/10)/(1+0/10)=15.08元/股
其中:P1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2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司之日,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15.08元/股(含),按目前公司总股本计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3,316万股(含)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665,877,771股的比例为4.98%(含)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