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函》,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
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提议人:唐健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
份235,8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6,548,401的比例35.39%
2、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
对公司未来的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
公司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实施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4、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
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先生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本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合法、合规、合理,其实施不会造成公司的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公司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先生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四、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交易时间 交易类型 买卖股份数(万股) 交易方式
赵勇 董事、总经理 2018/5/15 26.00
2018/5/16
周毓 董事、常务副 2018/5/18 减持 26.00 竞价交易
总经理 2018/5/21
何军 副总经理 2018/5/14 27.00
2018/5/15
经自查,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上述人员的减持行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均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未收到提议人、相关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减持计划通知。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会收到唐健先生提交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函》后,公司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参与了上述议案的讨论并
书面签字确认,承诺在董事会正式审议该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3、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3月1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18年3月26日正式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23)。2018年3月26日,公司实施首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事项,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0899990161)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4,686,700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666,548,401股的0.7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发〔2005〕51号)“第十条: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证上〔2008〕148号)“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讨论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公司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