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8-059)于2018年5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3月1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18年3月26日正式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23)。2018年3月26日,公司实施首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事项,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0899990161)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3,228,700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666,548,401股的0.4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发〔2005〕51号)“第十条: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证上〔2008〕148号)“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因此,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3,228,700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663,319,701股。
3、自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3,319,701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3,228,7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73 唐健
2 00*****737 刘翠英
4、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
5、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
咨询联系人:唐琨
咨询电话:0755-83112288-8829
传真电话:0755-83112306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