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包人”)分别于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智慧社区研发实验基地项目(二期)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确保公司总部及智慧社区研发试验基地项目(二期)按既定的计划建成投入运营使用,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与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西”或“承包人”)签订《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签约价格为人民币26,188万元,合同工期预计日历天数490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审批权限为公司董事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合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中国华西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本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3月1日,实际以监理单位指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7月3日,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条件为准。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合同已就违约和争议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由于合同期限有一定周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环境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可能会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验收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根据建设计划,预计2019年7月完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影响。
二、合同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518XW
注册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安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红荔西路7022号鲁班大厦写字楼14、15层
成立日期:1982年08月22日
营业期限:1982年08月22日至2052年08月22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经营公司建筑资质界定的施工范围;劳务合作业务;建筑工程机械、建筑材料、四川省土特产品的购销;经营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建筑机具、建筑材料租赁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2、关联关系说明
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中国华西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1、发包人(全称):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承包人(全称):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捷顺科技中心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
3、工程内容:总用地面积24,150.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6,000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3层为裙楼;塔楼3座,其中两座为新型研发用房,一座为29层宿舍;建筑总高度100米。
4、资金来源:发包人100%自筹。
(三)工程承包范围
1、招标文件中《总承包工作界面划分》、技术要求、施工图纸、招标澄清函及答疑等施工界面范围中所有的工程内容;
2、项目室内外所有消防工程(含材料设备等)的施工并负责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消防验收通过;
3、对所有分包单位(含甲方分包及甲方指定分包)的管理、配合服务工作;4、施工坡道土方及地下室标高61.35米以下及以上50厘米土方的清运弃置及其他回填;
5、项目所有竣工资料(含所有分包)的整理及收集,按档案馆等政府部门规定数量及质量要求进行归档并移交甲方全套资料1套;
6、对桩基础工程场地的验收移交工作,桩基础施工单位移交后,后续所有施工措施的完善和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围挡、排水、降尘(噪音)、水土保持、临时设施等工作;
7、在开挖承台基坑土石及胎膜施工过程中为桩基施工单位破桩头及桩基检测提供必要的配合;
8、负责施工及竣工期间,各种审批办证的相关资料准备、报批及各项检测(监测)报告、设备等费用,如施工许可证、临时排水、水土保持、降尘(噪音)等,由于证件不全或施工期间违法,产生的一切政府罚款;
9、负责对发包人及分包单位的各项物资及成品(半成品)的安保工作,若发生被盗、损坏等,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四)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90天
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3月1日,实际以监理单位指令为准。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7月3日,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条件为准。
(五)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及规范,经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及相关参建责任主体单位竣工验收合格。
(六)合同价款与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26,188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壹佰捌拾捌万元整。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包干
(七)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违约责任
合同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了不同的违约责任;主要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误期赔偿、向对方提出索赔、支付违约金等方式。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项目建成后,将实现总部基地的各种功能及配套,公司可以整体迁入,极大扩展了公司未来发展的空间、助力公司的发展。同时,随着项目的建成,也将从办公空间、办公环境、研发实验环境软、硬件水平、配套功能等方面提升公司形象,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稳定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2、项目中包括数据中心、运维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在内的后台支撑体系,将有力支撑公司的“智慧社区”、“智慧停车”业务的发展。
3、项目建成后的基地系公司自有房产,可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本项目建设地点是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科技园,是深圳市重点发展的区域之一,可以预见在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该处房地产具有较好的增值空间。通过建设本项目,将新增公司优质固定资产,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
该建设施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华西签订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中国华西签订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