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609 深市 捷顺科技


首页 公告 捷顺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捷顺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6

证券代码: 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6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或“捷顺科技” )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授予 171 名激励对象 164.3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8 月 25 日,授予价格为 7.73 元/股。 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计划”、“激励计划” 或“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深
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考核管理办法》”) 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
如下:
1、 标的的种类及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 激励对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26 人,包括当前在公司(包
括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内依据本计划规定的标准确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周毓 董事、营运总监 8.00 0.73% 0.01%
李民 业务总监 5.00 0.45% 0.01%
陈毅林 技术总监、全资子公司总经理 5.00 0.45% 0.01%
熊向化 生产总监 4.00 0.36% 0.01%
王恒波 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4.00 0.36%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906.43 82.40% 1.51%
预留部分 167.57 15.23% 0.28%
合计( 826 人) 1,100.00 100.00% 1.83%
3、 授予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1,100 万股,其中首
次授予 932.43 万股,预留 167.57 万股。
4、 授予价格: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本计划首次公布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即 8.98 元/股。
5、本计划有效期 5 年,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并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6、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授予并完成登记之日起开始。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锁期、解锁时间和可解锁比例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并完成登记之日起。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
7、解锁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
( 1)本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 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本计划(包括预留部分)在 2016—2018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解锁期 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解锁期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
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条件达标:
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锁的前一个会计年度考核分数大于或等于 80 分且考核等级为
S、 A、 B 级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解锁,否则相对
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 5)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
可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
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
性股票的解锁,除满足上述四项解锁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
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可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8、解锁安排: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依据本计
划获授限制性股票可分期进行解锁。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上限
第一期解锁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
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期解锁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
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期解锁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
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上限
第一期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期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期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在解锁期内,董事会确认解锁条件达到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解锁期内,就当期
可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锁申请书。如激励对象未按期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解锁,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并由
公司回购后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6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推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向82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32.4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
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 2016年10月18日, 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
了《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
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北
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 2016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826人调整为825人,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100万股调整
为1,097.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932.43万股调整为930.23万股,预留部分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167.57万股。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6年11月4日为授予日,向825名激励对象授予930.2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北京市盈科(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 2016年12月14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工作。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 6名激励对象离职, 1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
因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0.23万股减
少到912.22万股,授予对象由825人减少到807人。授予日为2016年11月4日,授予股
份上市日为2016年12月16日,授予价格为8.98元/股。
5、 2017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原激励对象张庆伟、 龙彬、 李烨、 任钰、 邹万合、 李建勋、 倪文强、 白术勇、 胡海
燕、 黄忠明、 蒋保喜、张明、 郑学省、 戴毅、 吴荣法、 孙路、 陈福海、 艾国军、 张
梦琪、 黎涛、肖伟、 郭彩红、 张地长、 李明凯、 王龙、 常怀峪、 侯龙云、 王恒因个
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以上2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56,800股全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出
具了核查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议案
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待股东大会通过后由董事会办理本次回
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6、 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目前公司尚未办
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授
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捷顺科技未发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