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证券代码:00260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修订案)摘要
二零一六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N号(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鑫众N号”)的次级A份额。鑫众N号份额上限为1亿份,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次级份额又分为次级A份额和次级B份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健先生以4,000万元全额认购鑫众N号次级B份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翠英女士对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对次级A份额在集合计划清算时获配资产不足以支付次级A份额剩余本金的差额部分提供补足责任。集合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捷顺科技股票。
3、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12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0人。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约为553.10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92%,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32个月,自本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7、兴证资管鑫众N号所获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集合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8、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义 ......4
第一章 总则......6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7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8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10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11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14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5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8
第九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9
第十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21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24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25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捷顺科技、本公司、公司指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捷易付 指 捷易付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子公司
捷顺科技股票、公司股票指 捷顺科技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即捷顺科技A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本草案、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指
(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自本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的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存续期 指
期限
锁定期 指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集合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资产管理机构、兴证资管指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鑫众N号、集合计划 指 兴证资管鑫众N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指
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指
书》 认购协议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所有持有人均须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持有人确定的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总经办核心成员。
3、经董事会认定作出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合计12人,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1,971人的0.61%。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万元,分为1,000万份,每份份额为1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即10,000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足额缴款的,该持有人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应未缴足份额的权利。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兴证资管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N号的次级A份额。鑫众N号主要投资范围包括购买和持有公司股票、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等。
鑫众N号份额上限为1亿份,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次级份额又分为次级A份额和次级B份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健先生以4,000万元全额认购鑫众N号次级B份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翠英女士对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对次级A份额在集合计划清算时获配资产不足以支付次级A份额剩余本金的差额部分提供补足责任。
鑫众N号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公司股票并持有。鑫众N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