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3-05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宏、王必璠、陆晓东、宋荣辉、梁卓涛、高九
一等6人所持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2年8月31日,回购数量为223,440股,回购价格为
2.175元/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8%。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张隆凯、刘宏涛等2人所持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为2013年1月16日,回购数量为73,200股,回购价格为2.425元/股,回购注销股份
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部分股权激励对象
发生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变更和终止的情形,根据《深圳市捷顺科技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条款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于2014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4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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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前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李宏、王必璠、张隆凯、陆晓东、
宋荣辉、梁卓涛、刘宏涛、高九一等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
出具了核实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回购注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详细内容刊登于2014年1月16日、2014年4月23
日、 2014年7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本次回购的李宏、王必璠、陆晓东、宋荣辉、梁卓涛、高九一所持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为2012年8月31日,回购数量为223,440股,回购价格为2.175元/股,
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8%。
本次回购的张隆凯、刘宏涛所持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1月16日,回
购数量为73,200股,回购价格为2.425元/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比例0.0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59号)。
2014年10月10日,上述股权激励股票296,640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予以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将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回购
注销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7,280,378 53.41% -296,640 156,983,738 53.36%
其他内资持股 157,280,378 53.41% -296,640 156,983,738 53.36%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 4,221,888 1.43% -296,640 3,925,248 1.33%
股
高管锁定股 153,058,490 51.98% 153,058,490 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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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200,913 46.59% 137,200,913 46.64%
人民币普通股 137,200,913 46.59% 137,200,913 46.64%
三、股份总数 294,481,291 100.00% -296,640 294,184,651 100.0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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