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证券代码:00260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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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捷顺科技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78万股捷顺科技股票,占本激励计划
签署时捷顺科技股本总额294,481,291股的2.30%。其中首次授予655.9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23%;预留22.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占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股票总数的3.26%。
4、本计划有效期为5年,自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计算。
5、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
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一次解锁条
第一次解锁 30%
件的,其中总额30%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二次解锁条
第二次解锁 30%
件的,其中总额30%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三次解锁条
第三次解锁 40%
件,其中总额40%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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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
第一次解锁 30%
满足第一次解锁条件的,其中总额30%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
第二次解锁 30%
满足第二次解锁条件的,其中总额30%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
第三次解锁 40%
满足第三次解锁条件,其中总额40%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
在解锁期内,董事会确认达到解锁条件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董事会确定的解
锁期内,就当期可申请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锁申请
书。如激励对象未按期限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解锁,
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
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
销。
6、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公司认定的核心骨干人员。
7、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97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计
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50%确定,为每股5.97元。
8、对于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
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1)以2013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4年、2015
年、2016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8%、40%、70%;(2)2014年、2015
年、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0.00%、10.50%、11.00%;(3)解锁期
上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
算依据,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如果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
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计入当年净资产增加额的计算。
9、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本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