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1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2年5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7月31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
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召开了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市
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73名激励对象授予410.2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为2012年8月31日,授予价格为5.39元。
5、公司于2013年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将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予20名激励对象30.3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1月16日,授予价格为5.99元。
6、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2012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3年6月6日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总股本122,810,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由122,810,538
股增至总股本184,215,807股。
7、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原激励对象胡彦周、何亦峰、
周自芳、庞景海、兰师雄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锁部分165000股全部
进行回购注销。
8、经2013年9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
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
锁条件已成就,同意15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168.73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2%。同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
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158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
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9、2014年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李宏、王必璠、张隆凯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总数量为68,850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自捷顺科技授予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截至2014年3月6日,公司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禁售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捷顺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锁条件。
1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满足解锁条件。
2 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2012年扣非后净利润
2012年净利润相比2011年度增长不低于18%,2012年净资产收 相比2011年度增长24.97%,
益率不低于7.5%。 满足2012年净利润相比
解锁期上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 2011年度增长不低于18%
不得为负。 的条件;
3 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2012年净资产收益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