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3-02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胡彦周、何亦峰、周自芳、庞景海、兰
师雄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3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对胡彦周、何亦峰、周自芳、庞景海、
兰师雄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全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公司于2012年5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7月31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
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召开了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市
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2年8月31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73名激励对象授予410.2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于2013年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计划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予20名激励对象30.3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1月16日,授予价格为5.99元。
6、2013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胡彦周、何
亦峰、周自芳、庞景海、兰师雄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胡彦周、何亦峰、
周自芳、庞景海、兰师雄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节回购注销的原则”
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
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3年5月1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预案》,确定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2,810,5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依据《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7日。委托中国证券
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于2013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
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资本公积金所转增股份于
2013年6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二)回购数量
胡彦周、何亦峰、周自芳、庞景海、兰师雄五人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0,000股,目前均未解锁,因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胡彦周、何亦
峰、周自芳、庞景海、兰师雄五人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份调整为165,000股,
本次回购数量调整为16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184,215,807股变更为184,050,807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
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
(三)回购价格
因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3.52元/股。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节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
终止”以及“第十五节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