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得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的总股本 3,778,079,7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77,807,970.40 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自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
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照固定比例的方式
分配: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3,778,079,70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公司 A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2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到 2023 年 7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68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2 08*****853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37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08*****31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5 08*****663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7 月 3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88 号
咨询机构: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马女士
咨询电话:025-84679116
传真电话:025-84679188
七、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2.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