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57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 2022 年 1 月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2 年修订)》,结合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机构,坚持党的领导、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机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 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 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该条款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该部分股份,属于第(二)项、第(四)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收
;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限制。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的对外担保额,达到或超过 (二)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本公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
超过五千万元; 保对象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保对象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资产10%的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七)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的需经
供的任何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
(八)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的需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交有关证明材料。
。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
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七)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 清算;
…………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