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13 日,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
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73,700,501.06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171,613,125.59 元,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后剩余利润为 919,007,719.05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91,900,771.91 元后,2020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27,106,947.14 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为体现对股东的切实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讨论提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3,778,079,70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 755,615,940.80 元(含税),占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3.23%,占 2020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91.36%。2020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 股利润分配的额度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