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4-012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暨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顺
高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高船务”)于2013年5月22日签
订了12艘64000吨散货船租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其中6艘
船(以下简称“前6艘船”)是对顺高船务于2012年4月23日签
订的租售合同经修改后重新签订的合同。其余6艘船(以下简称“后
6艘船”)为顺高船务新接订单合同。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3-031)。
合同相对方(承租人)于近日就上述12艘船提起了仲裁,现将
该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仲裁事项受理情况
仲裁机构名称: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
仲裁机构所在地:伦敦
承租人指定仲裁员时间:2014年3月7日
我方收到仲裁通知的时间:2014年3月8日
仲裁请求:承租人尚未明确仲裁请求
二、仲裁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承租人(具体为12个单船公司),分别为:阿珀利俄特
斯有限公司, 诺托斯有限公司, 玻瑞阿斯有限公司, 卡瑞尔有限公
司, 莱斯特有限公司, 苯图德索利有限公司,阿戈纳维斯有限公司,
艾布瑞欧有限公司,西拂斯有限公司,艾特铭有限公司,赛都萨德有
限公司,考卡瑞利有限公司。
住所地:希腊
法定代表人:EleniSiloglou
代理人:PhilipCarney
地址:希腊雅典
被申请人:顺高船务有限公司
公司所在地:香港
三、 本案基本情况
顺高船务与承租人共签署了12个64000吨散货船租售合同,均
为签字即生效的合同。其中前6艘船项目,我方于2012年6月8日
开立了预付款保函,但承租人并未按约付款。
其后,顺高船务于2013年8月2日和承租人就延期支付预付款
签订了补充协议,同时签订了质押担保协议,以保证其按约付款。补
充协议约定前6艘船预付款的最迟支付期限为2013年11月25日。
双方就后6艘船约定,顺高船务在收到前6艘船的预付款前,无需开
立后6艘船的预付款保函。截至目前,顺高船务仍未收到其任何款项。
自2013年8月2日补充协议签署以来,顺高船务多次向承租人
催款,但至今无果。鉴于现状,我方律师于2014年2月20日就前6
艘船正式发出了第一份违约通知。其后,我方律师按照合同约定在
2014年3月5日发出了第二份违约通知,指出如承租人在指定时间
仍不履行付款义务,我方于2014年3月12日即可按约发出取消合同
的通知并向其提出索偿。现我方已于2014年3月13日就前6艘船正
式发出了取消合同的通知并向其提出索偿。
承租人于2014年3月7日指定仲裁员,就12艘64000吨散货
船租售合同提起仲裁,但尚未明确仲裁请求。
四、 仲裁进展情况
承租人于2014年3月7日指定仲裁员,就12艘64000吨散货
船租售合同提起仲裁,但尚未明确仲裁请求。我方将于近期指定我方
仲裁员。
五、 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均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六、 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目前情况,上述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2014年及后期的利润
造成重大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仍需以仲裁的裁决为准。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
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