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3-031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顺高
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高船务”)于2013年5月22日签订了
12艘64000吨散货船租售合同,其中6艘船(以下简称“后6艘船”)
为顺高船务新接订单合同,其余6艘船(以下简称“前6艘船”)是
对顺高船务于2012年4月23日签订的租售合同经修改后的重新签订
合同。顺高船务于2012年4月23日签订的前6艘船租售合同内容详
见公司于2012年5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公告
编号:2012-024)。
现将有关事项详情公告如下:
一、前6艘船的进展情况
双方经讨论协商,对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作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
是将预付款时间及交船期延后。
二、后6艘船合同情况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人/船舶所有人:顺高船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单船公司
2、承租人分别为:阿戈纳维斯有限公司,艾布瑞欧有限公司,
西拂斯有限公司,艾特铭有限公司,赛都萨德有限公司,考卡瑞利有
限公司。
3、签署时间:2013年5月22日
4、合同类型:租售合同
5、合同标的:6艘64000吨散货船
6、合同期限:6艘船的租赁期均为10年,承租人在一定租赁年
限后有权购买该船或租赁期结束后有义务购买该船。
7、合同金额:租金及购买合计金额约4100万美元/艘。
8、付款方式:承租人在收到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向船舶所有人
支付定金。船舶交付使用后,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购船款在购
买船舶时支付。
9、违约责任:
出租人:如船舶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出租人需向承租人支付违
约金;如超过约定交付期135天,承租人有权取消合同。
承租人: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违反船舶使用限
制条约,出租人有权收回船舶;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船款,
出租人向承租人索赔。
10、其它:该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
建造。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承租人分别为注册在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的单船公司,公司名称
为:阿戈纳维斯有限公司,艾布瑞欧有限公司,西拂斯有限公司,艾
特铭有限公司,赛都萨德有限公司,考卡瑞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伊.斯隆格隆
注册地址:马绍尔群岛
主营业务:货物运营,租船业务,船舶买卖及租赁经纪。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同类业务
公司子公司顺高船务于2012年4月23日与交易对手方签订了
前6艘船的租售合同。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
其它同类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该6艘船的承租人分别为注册在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的单船公司,
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家货运有限公司。该实际控制人注册地为马绍尔群
岛共和国,是一家专注于干散货运输,特别是灵便型散货船和大灵便
型以及巴拿马型散货船运营的公司,是世界众多着名航运公司和货主
的合作伙伴,信用良好,具备可靠的履约能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系列船为上海船舶设计研究院最新推出的节能环保的巴拿
马型散货船,是国际通用船型,建造技术成熟。舜天造船(扬州)有
限公司目前年产能已超过100万载重吨,且已成功批量建造并交付
82000吨散货船,在人员、技术和产能等方面均具备建造能力。
2、该系列船2013年开工,2014年起陆续交付使用,将对公司
未来的业绩产生影响。
3、该合同公司前期投入资金较大,对于公司资金压力较大。
4、该系列船合计合同金额约15亿元人民币(按1美元=6.19元
人民币折算),按3-10年租赁期估算,年均合同金额为1.5亿元-5亿
元,占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26亿元的
5.77%-19.23%不等。
(四)风险提示
1、船舶工业与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周期性较强,如果船舶市场
进一步下滑,原材料、设备和人工进一步上涨,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
险。
2、合同以美元结算,存在人民币进一步升值降低毛利率的风险。
3、存在承租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