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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关于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9

中公教育:关于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3-057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初心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初心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301,869,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
 的股东。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 司股东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初心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
 资产初心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 6,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1%。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初心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 308,369,97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初心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 301,869,97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89%。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初心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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