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0-026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9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167,399,38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
利 1,480,175,853.36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
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
保持一致;
3、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67,399,38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4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1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17 鲁忠芳
2 02*****702 李永新
3 02*****931 王振东
4 08*****419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 02*****063 刘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23 号汉华世纪大厦 B 座
咨询联系人:顾盼
咨询电话:010-83433677
传真:010-8343366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安排的文件;
2、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决议;
3、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