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19-033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1,777,395,360.2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扣除按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7,739,536.03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为
1,599,655,824.2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9,109,222.44元,扣除2018年7月
5日派发2017年度现金红利16,406,719.20元、2018年9月30日派发现金股利
319,931,024.4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32,427,303.0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积极
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6,167,399,3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2.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18,501,859.47元,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52,887,416.22元。以上利润分
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且超过母公司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50%以上,以上现金分红方案由持股15.61%股份的股东王振东先生(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在兼顾公司资金运营安排和股东回报的基础上提出,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2017年11月16日-2018年4月26日,公司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部分募集资金合计6,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5月2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信息化建设项目”、“汽车融资租赁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在未来12个月内公司暂无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8129号)。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