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8-119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汽车园芜湖保时捷中心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夏耘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6人,代表股份374,276,2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24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4人,代表7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3,578,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01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697,8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3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717,8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621,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90%;反对5,650,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098%;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5,062,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035%;反对5,650,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758%;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