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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夏汽车: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8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8-062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7日上午0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6日--2018年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

始时间为2018年5月6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汽车园芜湖保时捷中心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夏耘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33,597,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475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3,095,24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28.414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2,23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612%。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2,23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61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3,59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

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7,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45%;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3,59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

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7,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45%;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3,59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

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7,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45%;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3,59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

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7,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45%;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59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

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7,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45%;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安徽亚夏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周夏耘、肖美荣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70,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74%;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7,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45%;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59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

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7,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45%;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3,59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

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7,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45%;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3,59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

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7,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45%;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233,59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

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7,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45%;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8年4

月17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八日